“达康同志要严惩侯亮平,是出于对程序正义的坚持,这一点我看得出来。”
“育良同志要替侯亮平说话,是出于对法律实质正义的考量,这一点我也看得出来。”
“国富同志两边不偏不倚,是出于纪检工作的专业判断,这一点我更看得出来。”
“大家都没有私心,都是好同志,所以我们能不能先不急着定处分方案,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捋清楚再说?”
沙瑞金这番话听起来像是在和稀泥,实际上是在给自己争取时间,他心里清楚,如果直接投票表决,他大概率要输,那就得提前把结论定了。
可怎么定呢?
沙瑞金在心里飞快地盘算着,侯亮平是沈如晦推荐的人,沈如晦到现在还没表态,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。
沈如晦在等什么?
他在等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牌,这位组织部长从进会议室到现在,除了刚开始跟李达康交锋那几句,几乎就没怎么说话。
沙瑞金决定把球踢给沈如晦,看看这位组织部长到底想怎么玩,毕竟侯亮平调来汉东是沈如晦一手操办的,他想躲也躲不掉。
“如晦同志,侯亮平同志当初调来汉东,是你一手操办的,关于他的处分问题,我想听听你的意见。”
“毕竟你是组织部长,干部的处理你最有发言权,你说句话,大家心里也好有个数。”
沈如晦听到这话,心里笑了一声,沙瑞金这是在把他架在火上烤,你替侯亮平说话,那就是包庇自己人,你不替侯亮平说话,那以后谁还给你卖命?
左右都是坑,横竖都是雷,怎么走都不对,可沈如晦偏偏不怕这个,他在深市那三年,什么样的火坑没跳过?什么样的雷没踩过?
“沙书记,各位同志,既然沙书记问到了我,那我就说几句,说得对不对,大家多包涵。”
“首先我要声明一点——侯亮平同志调来汉东,不是我沈如晦一个人的决定,他是最高检反贪总局推荐的干部,是经过省委组织部考察、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的。”
“换句话说,侯亮平同志来汉东,是组织行为,不是个人行为,所以关于他的处分问题,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我沈如晦的人出了问题。”
“咱们得就事论事,不能搞株连,更不能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一套。”
沈如晦这番话先把调子定下来了,你们别想把火烧到我身上来,侯亮平来汉东是组织安排,不是我沈如晦的私人恩惠。
高育良听了这话,心里暗暗给沈如晦竖了个大拇指,这招以退为进玩得实在漂亮,既撇清了自己的干系,又给侯亮平留了后路。
“其次,关于侯亮平同志在抓捕欧阳菁行动中的程序问题,我刚才认真听了大家的发言,觉得两边都有道理。”
“达康书记说要严肃处理,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,育良书记说要宽容处理,是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出发。”
“两者之间,其实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,我们完全可以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,对侯亮平同志的具体行为进行综合考量。”
“比如——他绕过程序的主观动机是什么?是为了个人私利,还是为了公共利益?”
“他绕过程序的客观效果是什么?是造成了严重后果,还是避免了严重后果?”
“这些问题想清楚了,处分的尺度自然就有了,不用在这儿吵得脸红脖子粗的。”
沈如晦这番话像是在做数学题,把复杂的政治问题拆解成了几个简单的变量,沙瑞金听了连连点头,他忽然发现沈如晦这个人最大的本事不是耍嘴皮子,而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。
“如晦同志说得对,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,这两个维度确实很重要。”
“侯亮平同志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嫌疑人外逃,这一点我们应该肯定,他在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,这一点也不能回避。”
“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——给予侯亮平同志记过处分,保留原职,以观后效,同样的处分,也适用于陈海同志。”
“陈海同志作为反贪局局长,对侯亮平的行动没有及时制止,负有领导责任,但考虑到他是在侯亮平的紧急请求下被动配合的,可以从轻处理。”
沙瑞金这番话说完,李达康的眼睛差点从眼眶里瞪出来,那表情像是被人往嘴里塞了一整个柠檬,又酸又涩。
记过处分?
保留原职?
这不等于什么都没罚吗?
他侯亮平抓了我老婆,绕过程序,无视纪律,到头来就是一个记过了事?
这还有天理吗?
这还有王法吗?
这还讲不讲道理了?
我李达康被记过,他侯亮平也被记过,凭什么?
“沙书记!我不同意!”李达康霍地站起身来,那动作又猛又急,椅子腿在地板上刮出一声刺耳的尖响。
“侯亮平的行为是严重违规,记过太轻了,如果每个干部犯了错都只是记过了事,那以后谁还把纪律当回事?”
“我坚决要求降三级!不降三级不足以体现纪律的严肃性,不降三级不足以警示后人,不降三级我李达康第一个不服!”
沙瑞金看了李达康一眼,那眼神里带着一种说不出的疲惫,还有一种隐忍的不耐烦。
他在心里叹了口气,达康同志啊,你怎么就不明白呢?
我已经给你台阶下了,你怎么非要往死胡同里钻?
你这是逼我啊,逼我当着所有人的面把话挑明。
“达康同志,你的心情我理解,但处分讲究的是过罚相当,不能凭个人情绪来定轻重。”
“侯亮平同志虽然程序上有瑕疵,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,结果是积极的,如果因为程序问题就把他降三级,那以后谁还敢在紧急情况下果断出手?”
“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丁义珍跑了,就要求所有人都当圣人,我们得允许干部在特殊情况下有合理的自主判断空间。”
“当然,这个空间不能太大,所以给记过处分,是合适的,是恰当的,是经得起推敲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