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枞在第二次调解前更换了律师。
新律师递交的第一份文件,是一份由许枞本人签字的事实说明。
他承认收到NW-12参考音频后进行广告音乐制作;承认没有核验买断素材的原始权利人;承认在争议爆发后亲手补写手稿日期,并在公开采访中把责任推给团队。
说明没有写“误标”。
也没有写“年轻创作者一时糊涂”。
作为交换,他希望与林见鹿就个人责任部分达成和解,不再承担明桥拒绝提供完整来源链所造成的持续诉讼费用。
林见鹿同意分开责任,但不同意撤回对NW-12整体链条的主张。
最终方案有六项。
许枞撤销独立作曲署名,广告争议音频改为:原始旋律与采样,林见鹿;衍生编曲,许枞。
他公开事实说明,不暗示林见鹿利用名气打压。
赔偿已确认的创作使用费、律师费和精神损害,不使用保密条款。
他保留自己实际完成的编曲署名,不被要求从行业消失。
林见鹿不再就他个人部分追加惩罚性主张。
明桥及其关联方责任继续追查。
调解员问林见鹿:“为什么保留他的编曲署名?”
“因为那部分确实是他写的。”
“手稿造假不会影响你对署名的判断?”
“影响我是否信任他,不改变他完成的音轨。”
许枞坐在对面,第一次抬头看她。
“谢谢。”
“不用。署名不是我奖励你。”
他点头,把自己的名字从和解书第一行移到第二行。
声明发布那天,网络并没有因此平静。
有人说林见鹿太宽容,应该让他彻底退圈;有人说她咄咄逼人,一张手稿何必毁人;还有人只关心两百万元具体赔多少。
许枞关闭评论,没有让经纪人代发“重新出发”。
他向参与广告的乐手逐一更正元数据,并把林见鹿应得使用费转入法院监管账户。
负责归档的助理发现,母带文件名里还留着“许枞原创终版”六个字。许枞盯着屏幕看了半分钟,亲手改成“争议音频更正版”,又把旧文件连同修改记录封存。他没有删掉那行旧名字;删掉只会让后来核查的人不知道错误从哪里开始。
一名参与录制的乐手问他:“我们当时看到的谱子,开头到底是谁写的?”
许枞回答:“林见鹿。以后谁问,你也可以照实说。”
香水品牌重新上线更换音乐后的广告,同时在原发布页保留更正记录。不是把旧视频静悄悄删除,假装从未发生。
林见鹿也没有转发许枞道歉。
她在专辑工程的权利链表里,更新NW-12状态:个人使用方责任已部分和解,源头明桥仍未解决。
晚上,闻川问她:“如果以后许枞找你合作,你会答应吗?”
“现在不会。”
“永远呢?”
“不对永远做声明。”
“你这么处理,网上说你在立理性人设。”
“他们也说我拒绝三千万是炒作。”
“不生气?”
“生气。”
林见鹿把音轨里一处多余噪点剪掉,补充:“生气也不等于每个要求更重处罚的人都替我负责。”
她把许枞的衍生编曲文件单独归档,保留原始版本和每次修改记录。
一个名字从第一行移到第二行,不代表错误已经结束。
至少这一次,谁写了开头、谁续了后面,不再由市场声量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