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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1章 律条草拟听书朗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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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间星火

作者:时月与朝歌 | 分类:历史 | 字数:294.7万字

第431章 律条草拟

书名:此间星火 作者:时月与朝歌 字数:2.2千字 更新时间:2026-11-03 12:38:28

吴硕把自己关在西跨院的小屋里,整整关了五天。桌上摊着汉律的节抄本,竹简发黄,边角磨毛了,是他在长安做议郎时抄录的。汉律四百多章,他不可能全搬,只挑那些与根据地日常治理相关的。他把郡县常见的户曹辞讼、金曹货币、仓曹仓储、兵曹器械等分类列出来,一条一条地看,一条一条地删。不切实际的删,百姓用不上的删,过于严苛的删。删完了,留下几十条,再一条一条地改。改完了,再精简,再合并。

军法和民法要分开。军法治军,民法治民,不能混。他在竹简上画了一条线,左边写“军法”,右边写“民法”。军法部分,保留古时月在第一卷立下的三条铁律——不杀降、不掠民、不奸淫。每一条后面,他都加了具体罚则和附加条文。不杀降者,斩。不掠民者,杖五十,逐出军队。不奸淫者,斩。他想了想,又加了一条附加条文——“掠民者,虽功不赏。杀降者,虽勇不赦。”不能因为你有功,就可以杀人、抢东西。功是功,过是过。功过不能相抵。

民法部分最多。盗窃、私斗、侵占田界、私铸假斗、欺诈买卖、拖欠赋税、损坏公物、辱骂他人,每一条都要写清楚罚则。他参照汉律的量刑标准,但废除了肉刑——斩趾、割鼻、刺面,这些不用。改为杖责、罚粮与苦役三档。轻罪罚粮,中罪杖责,重罪苦役。苦役包括修路、挖渠、烧炭、开荒,干一天顶多少粮,定个标准。

他写得很慢,每一条都要反复斟酌。罚重了,百姓受不了;罚轻了,起不到惩戒作用。他想起古时月说过的话——“律法要简,要让老百姓看得懂。”他在每一条律文的后面,都加了一句白话解释。不是给判官看的,是给百姓看的。百姓不识字,但有人念给他们听。听懂了,就知道什么该做、什么不该做。

第五天傍晚,他写完了最后一笔,放下笔,揉了揉手腕。竹简堆了半尺高,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。他把竹简按顺序排好,用麻绳扎成几卷,抱去了正屋。

古时月正在看张绣送来的骑兵训练报告,见吴硕进来,放下竹简。吴硕把竹简放在桌上,解开麻绳,一卷一卷地摊开。

“少郎,律条草案写好了。军法三条,民法三十七条,共四十条。”

古时月拿起第一卷,军法部分。三条铁律,每一条都有罚则和附加条文。他看了一遍,放下。又拿起民法部分,一页一页地翻。盗窃分三等——赃物值五斗粮以下的,罚粮五斗;五斗到一石的,杖十,罚粮一石;一石以上的,杖二十,苦役十天。私斗分三等——轻伤赔医药费,罚粮两斗;重伤加杖二十,罚粮五斗;致残者杖三十,逐出联防区。侵占田界者,退还田地,罚粮三斗。私铸假斗者,罚粮一石,杖十,销毁假斗。欺诈买卖者,初犯罚粮五斗,再犯杖十,三犯逐出集市。拖欠赋税者,按月加收滞纳粮,逾期三月者强制苦役抵偿。

每一条后面都有白话解释。古时月看完了,合上竹简。

“吴先生,四十条,百姓能记住吗?”

吴硕站在桌前。“少郎,四十条不算多。常用的只有十几条。偷盗、私斗、田界、假斗、欺诈,这些是常见的。其他的不常见,记不住不要紧,遇上了再查。”

古时月点头。“军法部分,拿去给贾先生看。民法部分,给成先生看。让他们提意见。改完了,再给我看。”

吴硕应了,抱起竹简,出了正屋。

吴硕先去找贾诩。贾诩在东跨院的军谋府里看舆图,见吴硕进来,放下炭笔。吴硕把军法部分的竹简递给他。贾诩接过去,看了一遍,放在桌上。

“军法三条,够了。再多,兵记不住。”他拿起笔,在“不杀降”后面加了一行小字——“降者缴械,不杀。私藏武器者,以叛论。”又在“不掠民”后面加了一行——“战时征粮,按市价给付。不给者,以掠民论。”他把竹简还给吴硕。“可以了。”

吴硕又去找成公英。成公英在西跨院的账房里核对互市账册,见吴硕进来,放下笔。吴硕把民法部分的竹简递给他。成公英接过去,一页一页地看,看得很慢。每一条都要想一想,是否符合根据地的实际情况。看完了一遍,又看了一遍。

“吴先生,罚粮的标准,按什么算?”

吴硕说。“按市价。一斗黍米,折钱二十文。罚五斗,就是一百文。百姓交不起粮的,可以用劳役代替。苦役一天,顶五升粮。”

成公英点头。“私铸假斗的罚则,可以再重一些。假斗坑人,不是坑一个,是坑一片。初犯罚粮一石,杖十,再犯逐出联防区。三犯太轻了。”

吴硕在竹简上改了。

成公英又看了一遍。“可以了。刻在木板上,立在村口。百姓看不懂字,找人念。念多了,就记住了。”

吴硕把修改后的草案重新抄了一份,拿去给古时月。古时月看了一遍,在最后一页批了一行字——“建安元年秋,律条草案定。试行三月。”他把竹简还给吴硕。

“吴先生,找木匠班刻板。先刻十块,立在庄园门口和各屯村口。试行三个月。三个月后,收集意见,再修改。”

吴硕应了。

老赵带着木匠班,按照吴硕给的尺寸,刻了十块木板。每块木板三尺高、两尺宽,正面刻律条,背面刻罚则。吴硕检查了每一块木板,确认没有错字,让人抬到各屯村口和集市上立起来。

獂道村口的木板立起来那天,赵亭长站在木板前面,念给村民听。念完了私斗、偷盗、田界、假斗、欺诈,念到拖欠赋税时,一个老农问。“欠粮了,要苦役?干一天活顶多少?”赵亭长指着木板上的条文。“干一天苦役,顶五升粮。”老农点了点头,没有再问。

平襄的木板立在集市公平秤旁边。王功曹念给百姓听。一个卖粮的商贩蹲在木板前面,看了半天,站起来,对旁边的人说了一句。“这个好。罚则写在板上,谁也不敢坑人。”旁边的人笑了。

夜里,古时月在正屋里记了一笔:建安元年秋,吴硕草拟成文律法。参照汉律精简,分军法三条、民法三十七条。军法保留“不杀降、不掠民、不奸淫”,加罚则。民法定盗窃、私斗、田界、假斗、欺诈等量刑,废肉刑,改杖责、罚粮、苦役三档。古时月言“律法要简,要让老百姓看得懂”。律条刻木立村口,试行三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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