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十九日傍晚,汴京城东,沈青府邸。
包拯直接投奔沈青。
此人和他父亲同年,可信任,且沈青不属刑部或者御史台,不易被冷江势力察觉。
沈青五十余岁,面容清癯,目光锐利,一身便服坐在书房里。
他看见包拯风尘仆仆地闯进来,只问了一句话:“你父亲知道你来吗?”
包拯答道:“不知。但此案非您不可。”
沈青听完包拯叙述后,非常震怒,说道:“天圣八年铜料案发时,我就觉得数目不对。三万余贯的指控,只缴获三千余贯,刑部竟然批了结案。原来有人在上面压着。”
“对于冷江,”沈青沉默良久,说了一个让包拯脊背发凉的信息,“冷江不是主簿那么简单。他背后的人,是当朝一位国公的门生。冷江当年是以那位国公的‘荐书’身份来庐州督查漕运的。”
包拯知道,冷江的靠山已经呼之欲出,一位能在刑部和大理寺同时压下案子的权臣。
沈青摊开三份卷宗。
其一,冷江三年来以主簿身份经手的铜料调拨公文复制本。
沈青说道:“我早有留意,暗自备份。”
卷宗其二,徐无量在两天前亲自送到沈府的一包材料,内含钱程遗书原件、方谦与冷江往来的密信、以及冷江用两点水署名签字的账册残页。
卷宗其三,徐无量留下的最后一封信。
包拯看完第二份卷宗,又看完第三份卷宗。
信上写道:
“包拯,此案证据已交沈大人收讫。你到此地时,我当已不在汴京。我这一生,被人利用、被人陷害、被人灭门,最后三年活着只为做这一件事。如今事成,我无他求。你若要追我,凭你的本事,你追得到。但我恳你,别追。让我去一个没人认识我的地方,把我妻子和孩子的名字刻在一块木牌上,埋进土里。我做完了该做的事,余下的,交给你的公道了。徐福顿首。”
包拯读完信,攥着纸页的手微微发抖。
沈青问道:“你打算追他吗?”
包拯沉默了很久,答了一句:“他杀过人。”
沈青说道:“他杀过人,没错。但他把杀人的证据和他自己犯罪的证据,一并交到了我这里。他从来没有逃避自己做过的事。他只是……做了一个选择。他选择用自己的命,换那五个人的命被翻出来。现在这个选择做完了,他去哪里,让老天决定吧。”
……
六月二十日。
沈青以大理寺少卿身份正式立案,联合赵崇之(刑部侍郎)、郑伯安(监察御史)三方会审。
证据链完整。
其一,钱程遗书原件。里面的内容是,他承认铜料贪墨事实,指认冷江为主使之一。
其二,方谦与冷江往来密信,共七封。里面的内容涉及铜料分配、替身受刑安排、灭门善后。
其三,冷江签字的账册残页。两点水笔迹经刑部笔迹司比对,与冷江日常公文笔迹完全吻合。
其四,刘一刀、赵虎的供词。里面的内容分别指认行刑替身和纵火灭门。
其五,周万贯家中查抄出的秘密账本。上面记录了私铸铜钱的全部流水,含冷江分成。
这些,足够定冷江的罪。
……
冷江在六月二十二日于庐州被展昭率差役擒获,他试图潜逃,但包拯提前让展昭封锁了所有出城通道。
六月二十五日冷江被押解至汴京受审。
冷江在堂上始终平静,不争辩、不求饶,只说了两句话:
“我拿的铜料,三成,三万六千斤。以市价折算,够买一条人命了。”
“那批铜料本该运往边关。我拿了,边关的兵就少了一份军饷。但你们查了三个月才查到我,说明死的兵,不算人。”
全场沉默。
沈青当堂拟判:
“冷江以贪墨官铜、陷害无辜、纵火灭门等罪,判斩监候,秋后处决。”
“同案其余从犯依律追责。方谦已死,罚没家产;赵虎削职为民,流放三千里;刘一刀杖责四十,免死;张三已死,罚没家产抵罪;周万贯已死,家产抄没充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