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年前,吕州开发区有一个主任,也在组织结论未出期间继续主持工作。”
“这个主任的工作能力很强,开发区上下对他都很认可,组织结论涉及的问题也不大,也就是几封举报信反映他作风粗暴。”
“当时市委考虑到工作连续性,决定让他继续主持工作,等组织结论出来之后再调整。”
“结果呢?”
“结果组织结论出来,查实他作风粗暴不假,可同时还查出了他在开发区项目审批中收受好处的问题。”
“虽然最后认定的是作风粗暴,可收受好处的问题虽然证据不足,可线索确凿,联合调查组建议进一步核查。”
“这下完了,他在组织结论未出期间继续主持工作,经手的那十七个项目全部被推倒重审。”
“为什么推倒重审?”
“因为程序正当性存疑——一个正在被调查的干部做出的审批决定,会不会影响公正性?”
“会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?”
“最后审了半年,十七个项目里有一半以上被认定程序瑕疵,虽然实体上没有问题,可程序瑕疵已经足以让这些项目重新走一遍流程。”
“结果怎么样?”
“吕州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直接下滑了三个百分点,就是那半年拖出来的。”
“同志们,三个百分点是什么概念?”
“吕州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大概是两千个亿,三个百分点就是六十个亿。”
“六十个亿的投资因为一个干部的组织结论没有及时收尾而放缓了。”
“我说这个案例,不是要否定侯亮平同志的能力和人品,我只是想提醒各位——组织结论未出期间让主官继续主持敏感案件侦办工作,风险不在主官本身,而在后续。”
“风险在什么地方?”
“在于你没法保证组织结论的内容,万一结论涉及的不只是程序违规,那侯亮平同志经手的所有案件都会被质疑程序正当性。”
“到那时候,山水集团的案子要被推倒重来,大风厂的股权纠纷要被推倒重来,丁义珍系列案的部分环节也可能被质疑。”
“这个代价谁承担?这个责任谁负?”
韩景和说完,会议室里安静了好几秒钟,言昭明和孔允达都在琢磨这个案例的分量。
傅安邦的眉头也皱了起来,韩景和这个案例确实是真实发生的,在吕州官场上流传甚广。
这个案例的杀伤力在于它不是理论推演,是已经发生的事实,你沈如晦逻辑再严密,你也不能否认这个案例的存在。
韩景和的心理很清晰——你沈如晦不是能讲逻辑吗?
那好,我不跟你讲逻辑,我跟你讲事实。
事实是吕州确实发生过这种事,事实是六十个亿确实因为一个干部的结论延迟而放缓了。
你再能讲逻辑,你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。
高育良立刻接过话头,给予了韩景和足够的支持。
现在省委常委们能站出来坚定支持他的人已经不多,不能让自己人寒心。
至于沙瑞金的所谓支持,那是另一回事,高育良看的还是很明白的,沙瑞金只是不想让沈如晦一家独大罢了,并不是真心支持他的提案,只是为了搞权力平衡。
至于田国富,呵呵,只是一条紧紧追随沙瑞金的狗罢了。
沙瑞金支持谁,田国富就支持谁。
“景和同志这个案例举得好,举得及时。”高育良立刻赞同韩景和。
“刚才如晦同志说组织结论和案件侦办可以同步进行,这话从理论上讲没有错,可现实中有吕州的案例摆在眼前。”
“你不能拿一个理论上的可行性来否定现实中已经发生的教训。”
“我们做决策,要看的是实际效果,不是理论上的圆满。”
“正确的理论太多了,只是角度不同导致各有差异。”
“侯亮平同志现在确实没有问题,可万一组织结论出来,万一有新的问题被发现,到时候怎么办?”
“推倒重来,代价太大,不推倒重来,程序上有瑕疵,这就是两难。”
“所以我坚持认为,让侯亮平同志在组织结论未出期间暂时离开敏感岗位,是风险最小的选择。”
“再加上我打心底认为侯亮平同志值得培养,所以推荐去学习,顺理成章嘛。”
高育良这番话说得有理有据,在座的常委们有的暗暗点头,沙瑞金也没有急于表态。
可沈如晦在心里盘算了一下,他必须承认韩景和这个案例确实有杀伤力,因为它把辩论从理论层面拉到了实证层面。
但他沈如晦不是那种被案例吓退的人,大家都身居高位,经历丰富,谁没遇到过丰富的案例呢。
“景和同志这个案例,我听得很认真,也承认这个案例的真实性。”沈如晦先给了一个大大的肯定。
“可我想指出的是,这个案例与侯亮平案之间存在三个本质区别。”
“第一,吕州那位主任的组织结论涉及的是贪腐问题,侯亮平同志的组织结论涉及的是程序瑕疵。”
“贪腐和程序瑕疵的性质天差地别,前者的风险是实质性的,后者的风险是程序性的。”
“你不能拿贪腐的风险等级来套用程序瑕疵的风险等级,那是拿秤称布,量错了对象。”
“第二,吕州那位主任经手的诸多项目是审批类事项,侯亮平同志经手的是侦查类事项。”
“审批类事项的本质是资源配置,一旦程序正当性存疑,资源配置的公正性就会被质疑。”
“可侦查类事项的本质是查证犯罪,程序瑕疵影响的是证据的可采性,不是侦查方向本身。”
“你把审批类的风险套用到侦查类上,这叫张冠李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