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走阿九之后,晓一没有急着出城。
他把旅店那间房退了。那地方露过面,不安全了。他换到城东一间更不起眼的出租屋,楼道里堆着杂物,墙皮一块一块往下掉,胜在没人认识他。他需要安静,需要一张桌子,需要一段没人打扰的时间——他要做一件他自己都说不清有没有用的事:
把这座城里被“清除”过的人,一个一个,记下来。
他没有系统的原始日志。那层东西,他进不去了。他只能靠自己走过的路、问过的话、撞见的事,往上拼。像在黑地里拼一幅没有图纸的拼图,一块一块,全靠手摸。
他先去了邮局,把赵小满出事前后那几天的投递单翻了一遍。单子上的名字密密麻麻,他一个一个地对,对出三个那阵子“忽然不送件”的邮差。又去修表铺隔壁,跟王婶拉了半宿话。王婶嗓门大,记性更好,一条街几十年的陈芝麻烂谷子,她全装在心里。她说谁谁谁家的儿子,前些年说没就没了;谁谁谁家的铺子,一夜之间就关了张,人也不知道去了哪。
他再去城北那片流浪汉常待的墙根,蹲了两夜。第二夜,等来一个缩在报纸堆里睡觉的老汉。他递过去半瓶酒,老汉接过,就着瓶口抿了一口,眯着眼打量他。
晓一跟他搭了两句话,老汉陡然警惕起来,把报纸裹紧了些:“你是警察?你管这干什么?死了的人,警察不是已经记过了嘛。”
“记过了。”晓一说,“我想再记一遍。”
“记它干啥。”老汉往墙根缩了缩,“记了也白记。这城里,人没了,就是没了。你记着,他也不能活过来。”
晓一没答。
他心里清楚,警察记的,是“失踪”“流浪汉”“无主”“意外”,用的是冷冰冰的编号,记在冷冰冰的档案里,记完就锁进柜子,再没人翻。他记的,是名字,是日子,是这些人活在世上时那些说不清的印记。这两种“记”,不是一回事。一种是为了结案,一种是为了不忘。
老汉把那半瓶酒又抿了一口,拿眼角斜他:“小伙子,查这个,能挣几个钱?”
“不挣钱。”晓一说,“倒贴。”
“倒贴你还查?”老汉把酒瓶往怀里一搂,像搂个什么宝贝,“那你图啥?”
图啥。又是这两个字。阿九问过,老汉又问。晓一这才琢磨过味来,这世上的人问他“图啥”的时候,其实问的不是他,是他们自己——是想不通,怎么会有人,干不挣钱的买卖。
“图夜里睡得着。”他说。
老汉盯了他半天,嘿嘿笑了,笑得满脸褶子挤成一团:“睡不着的人多了。数羊的,喝酒的,数钱的。像你这样数死人名字的,我头一回见。”他顿了顿,把酒瓶递回来,“冲这个,我跟你说个人。桥洞底下,前年,老瘪三。也是说没就没了。”
晓一掏出本子,一笔一画,记下:老瘪三,桥洞,前年。
写完他觉得,这本子比刚才又沉了一点。沉得好。沉一分,就证明又有一个名字,从它手里抢回来了。
他用了整整七天,把能串起来的线索,都串了起来。
白天跑,晚上记。脚上的鞋磨薄了一层,本子上的字多了一页又一页。有人愿意跟他说,说着说着就抹眼泪;有人一听就摆手,关门前还多看他两眼,像看一个疯子。他都不在乎。疯子就疯子,他宁可当个把死人名字记在心里的疯子,也不当那个把活人当成数字的明白人。
第七天夜里,他在那张从废品站淘来的旧桌子前坐下,把七天的记录,誊在一张干净的大纸上。誊到最后,他停下笔,在纸的最下面,写下一个数字:
四十七。
四十七个。是他能确认的、在这座城里被“清除”过的人。这些人没有墓碑,没有档案,连个“名誉恢复”的说法都没有。他们活着的时候,是店主、是邮差、是看车的、是捡瓶子的、是教小孩认钟表的;他们死了,就成了日志里一个冷冰冰的“已清除”。他们唯一的共同点,是手腕上那道圆加竖线的印记——和他自己的一样。
他管自己叫“记录者”。
不是警察,不是英雄,更不是什么救世主。就是一个把被人擦掉的命,重新一笔一笔记下来的人。系统能把人变成数字,他就把数字再变回人。它能抹掉一个名字,他就能把这个名字再写上一遍。抹一遍,写一遍。他倒要看看,是它抹得快,还是他写得快。
他给自己定了条死规矩:每天誊完当天的记录,必须把前一天记下的名字,出声念一遍。
念名字这规矩,听着怪。可他知道它的用处——名字这东西,写在纸上是死的,念出声来,才算又活了一秒。他念得不快,一个一个来,念到谁,就停一停,想想这个人活着时的样子。到后来名字多了,念一遍要小半个钟头。
有天夜里他念着念着,嗓子哑了,咳了两声。
隔壁屋的房东老太太敲墙:“大半夜的,念什么经呢?”
“念名单。”他隔着墙回。
“名单有什么好念的?”
“念着念着,”他说,“他们就没那么容易被人忘了。”
墙那头没声了。过了半晌,老太太的声音又传过来,低低的:“那……那你也替我念一个。我当家的,走了十年了,埋哪儿我都记得,就是名字,户口本上让注销了。”
他愣了一下,翻开本子,新起了一页:“他叫什么?”
“王守义。守规矩的守,仁义的义。”
他一笔一画,记下了第四十八个名字。这一个,不是它抹掉的,是日子抹掉的。可在他看来,都一样——都该有人,再念一遍。
小半个钟头,换几十条命在他这屋里多活一会儿。划算。他上辈子加班到后半夜,给老板挣的那些钱,都没这笔买卖划算。
他写完最后一笔,合上本子。本子很薄,拿在手里没什么分量,可他觉得沉。沉得他得用两只手捧着。
他想,四十七个名字,配得上一个真正的“案卷”。不是警察那种结了案就归档的案卷,是一本永远结不了案、永远摊开着、逼着人看下去的案卷。
总有一天,他要让这四十七个名字,重见天日。他要让这座城里的人都看看,他们脚底下这块地,埋着多少个有过名字的人。
这天夜里,他做了个梦。
梦里没有光,没有警报,没有那些灰扑扑的代码,只有一张长桌,桌上摊着他那本账。几十个人,一个一个从纸页上站起来,拍拍身上的土,跟他道了声谢,就各自散了。有的往东,有的往西,像散了一场迟迟不肯散的席。他站在桌边看着他们走,一个都没拦。拦什么呢?人家生前没能好好走,如今能走了,就该让人家走得痛痛快快。
醒来的时候,天刚亮,枕巾湿了一小块。他摸了摸,也不觉得丢人。有些觉,睡一辈子,都未必能睡出这么一块湿的地方。
他把那个梦也记进了账本,没记名字,只记了一笔:昨夜,几十个人来跟我道别。
记完他想,账记到这份上,连梦都开始替他作证了。它那边有原始日志,他这边有梦。日志是冷的,梦是热的。冷的记编号,热的记人。他倒要看看,到最后,是冷的硬,还是热的硬。